Legislative Yuan constituencies

http://dbpedia.org/resource/Legislative_Yuan_constituencies an entity of type: Thing

The Legislative Yuan is the unicameral legislatur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currently with 113 seats, down from the previous 225 in 1998. 73 are directly elected in local single-member districts by the citizens residing in the free area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6 seats are elected by indigenous peoples voters in two three-member constituencies. 34 are elected on nationwide party-list. rdf:langString
この記事は中華民国の立法委員選挙の選挙区の記事である。2020年1月11日の第十回中華民国立法委員選挙が終了した時点で、73の「区域立法委員選挙区」(小選挙区制)、2つの「原住民立法委員選挙区」(大選挙区制)と1つの「全国不分区および僑居国外国民選挙区」(比例代表制)があり、そこから113名の立法委員が選出されている(うち小選挙区選出議員は73名、原住民選挙区選出議員は6名、比例代表選出議員は34名)。 rdf:langString
中華民國立法院現有113席立法委員,而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區則包含73個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2個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和1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依1947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政府於同年3月31日制定公布《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並於1948年舉行了立法委員直選。此後由於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中央民意代表無法如期進行全面改選,二十餘年不曾舉辦立委選舉,直至1969年才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並在臺北市、臺灣省舉辦了第一次立委增選。1972年,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動員戡亂時期僑選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遴選辦法》,使臺澎金馬地區得以三年舉行一次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不需受到憲法限制。1980年公布了《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此法適用於包括立委選舉在內的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並以《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辦法》取代《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亦修正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增修條文》通過,使得中華民國之中央公職人員能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立法委員在1992年進行了全面改選。2008年立委席次從原先的225席減為113席,並改為四年舉行一次選舉。2019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對部分區域立委選區進行重劃,並於2020年首次實施。 rdf:langString
rdf:langString Legislative Yuan constituencies
rdf:langString 中華民国立法委員選挙区
rdf:langString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區列表
xsd:integer 62500004
xsd:integer 1103402269
xsd:integer 650
rdf:langString The Legislative Yuan is the unicameral legislatur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currently with 113 seats, down from the previous 225 in 1998. 73 are directly elected in local single-member districts by the citizens residing in the free area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6 seats are elected by indigenous peoples voters in two three-member constituencies. 34 are elected on nationwide party-list.
rdf:langString この記事は中華民国の立法委員選挙の選挙区の記事である。2020年1月11日の第十回中華民国立法委員選挙が終了した時点で、73の「区域立法委員選挙区」(小選挙区制)、2つの「原住民立法委員選挙区」(大選挙区制)と1つの「全国不分区および僑居国外国民選挙区」(比例代表制)があり、そこから113名の立法委員が選出されている(うち小選挙区選出議員は73名、原住民選挙区選出議員は6名、比例代表選出議員は34名)。
rdf:langString 中華民國立法院現有113席立法委員,而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區則包含73個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2個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和1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依1947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政府於同年3月31日制定公布《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並於1948年舉行了立法委員直選。此後由於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中央民意代表無法如期進行全面改選,二十餘年不曾舉辦立委選舉,直至1969年才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並在臺北市、臺灣省舉辦了第一次立委增選。1972年,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動員戡亂時期僑選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遴選辦法》,使臺澎金馬地區得以三年舉行一次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不需受到憲法限制。1980年公布了《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此法適用於包括立委選舉在內的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並以《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辦法》取代《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亦修正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增修條文》通過,使得中華民國之中央公職人員能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立法委員在1992年進行了全面改選。2008年立委席次從原先的225席減為113席,並改為四年舉行一次選舉。2019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對部分區域立委選區進行重劃,並於2020年首次實施。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條規定,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共有113人,任期4年,以並立制、單一選區兩票制選出,連選得連任。直轄市、縣、市共73人;山地原住民選舉區和平地原住民選舉區各3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共34人,並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
<perCent> 90.0
xsd:nonNegativeInteger 23321

data from the linked data cloud